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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

    作者:海湾消防 文章来源:http://www.hklbhg.cn/ [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ㄒ唬┙ㄖ┕て笠滴慈〉冒踩砜芍ど米源邮陆ㄖ┕せ疃虺ㄎ蓿┳手食欣抗こ?;

     ?。ǘ┙ㄖ┕て笠滴窗凑展娑ㄒ笞愣钆浔赴踩芾砣嗽?,或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ㄈ┙ㄖ┕ぬ刂肿饕等嗽蔽慈〉糜行刂肿饕等嗽辈僮髯矢裰な樯细谧饕?;

     ?。ㄋ模┪O招越洗蟮姆植糠窒罟こ涛幢嘀?、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ㄎ澹┒杂诎凑展娑ㄐ枰槭盏奈O招越洗蟮姆植糠窒罟こ?,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第五条 基坑、边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ㄒ唬┪炊砸蚧?、边坡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ǘ┗?、边坡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ㄈ┥罨?、高边坡(一级、二级)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ㄋ模┯邢铝谢?、边坡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或突涌;

       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第六条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ㄒ唬┠0逯Ъ艿幕〕性亓捅湫尾宦闵杓埔?;

     ?。ǘ┠0逯Ъ艹惺艿氖┕ず稍爻杓浦?;

     ?。ㄈ┠0逯Ъ懿鸪盎?、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ㄋ模┪O招越洗蟮幕炷聊0逯С殴こ涛窗醋ㄏ钍┕し桨敢蟮乃承蚧蚍植愫穸冉街炷?。

    第七条 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ㄒ唬┙攀旨芄こ痰幕〕性亓捅湫尾宦闵杓埔?;

     ?。ǘ┪瓷柚昧郊蛄郊闳笔?;

     ?。ㄈ└阶攀缴到攀旨艿姆狼愀?、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或缺失。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ㄒ唬┧狡鹬鼗?、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ǘ┙ㄖ鹬鼗档幕〕性亓捅湫尾宦闵杓埔?;

     ?。ㄈ┙ㄖ鹬鼗蛋沧?、拆卸、爬升(降)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爬升装置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ㄋ模┙ㄖ鹬鼗档陌踩爸貌黄肴?、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ㄎ澹┙ㄖ鹬鼗抵饕芰辜锌杉盐?、严重锈蚀、塑性变形、开焊,或其连接螺栓、销轴缺失或失效;

     ?。┦┕ど祷阶偶渚嗪妥罡吒阶乓陨系淖畲笮呒按怪倍炔环瞎娣兑?;

     ?。ㄆ撸┧狡鹬鼗懒⑵鹕叨?、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ò耍┧狡鹬鼗胫鼙呓ǎü梗┲锘蛉核饕滴幢3职踩嗬?;

     ?。ň牛┦褂么锏奖ǚ媳曜嫉慕ㄖ鹬鼗?,或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第九条 高处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ㄒ唬└纸峁?、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超过设计承载力或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ǘ┑ラ骤旒埽ㄎ菁埽┑仍ぶ乒辜沧笆蔽床扇》朗却胧?;

     ?。ㄈ┬羰叫读掀教ǖ母橹玫?、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ㄋ模┙攀旨苡虢峁雇獗砻嬷涔嵬ㄎ床扇∷椒阑ご胧?,或电梯井道内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且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

     ?。ㄎ澹└叽ψ饕档趵撼厥褂?,或安全锁失效、安全绳(用于挂设安全带)未独立悬挂。

    第十条 施工临时用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ㄒ唬┨厥庾饕祷肪常ㄍǚ绮怀?、高温、有导电灰尘、相对湿度长期超过75%、泥泞、存在积水或其他导电液体等不利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ǘ┰诮üこ碳敖攀旨?、机械设备、场内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ㄒ唬┪幢媸妒┕は殖∮邢蘅占?,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ǘ┯邢蘅占渥饕滴绰男小白饕瞪笈贫取?,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ㄈ┯邢蘅占渥饕凳毕殖∥拮ㄈ烁涸鸺嗷すぷ?,或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ㄋ模┯邢蘅占渥饕迪殖?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153);">未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及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 拆除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ㄒ唬┳笆巫靶薰こ滩鸪兄亟峁刮淳杓频ノ换蚓哂邢嘤ψ手侍跫纳杓频ノ唤薪峁垢春?;

     ?。ǘ┎鸪┕ぷ饕邓承虿环瞎娣逗褪┕し桨敢?。

    第十三条 隧道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ㄒ唬┳饕得娲┕の床扇∠喙卮胧?,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

     ?。ǘ┦┕な背鱿钟克?、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未及时采取措施;

     ?。ㄈ┪窗垂娣痘蚴┕し桨敢笱≡窨?、支护方法,或未按规定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或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控制值且未及时采取措施;

     ?。ㄋ模┒芄够挤?、接收端头未按设计进行加固,或加固效果未达到要求且未采取措施即开始施工;

     ?。ㄎ澹┒芄够芪裁芊馐?、铰链部位发生渗漏仍继续掘进作业,或盾构机带压开仓检查换刀未按有关规定实施;

     ?。┪炊砸蚴┕た赡茉斐伤鸷Φ呐诮ㄖ?、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ㄆ撸┪淳?,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で段诮行拢ǜ?、扩)建建(构)筑物、敷设管线、架空、挖掘、爆破等作业。

    第十四条 施工临时堆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ㄒ唬┗又鼙叨言爻杓圃市碇?;

     ?。ǘ┪拗Щせ樱ú郏┲鼙?,在坑底边线周边与开挖深度相等范围内堆载;

     ?。ㄈ┞グ?、屋面和地下室顶板等结构构件或脚手架上堆载超过设计允许值。

    第十五条 存在以下冒险作业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ㄒ唬┦褂没炷帘贸?、打桩设备、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未校核其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

     ?。ǘ┰诶子?、大雪、浓雾或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进行吊装作业、设备安装、拆卸和高处作业;

     ?。ㄈ┦┕は殖∈褂盟狡鹬鼗?、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或轮胎起重机等非载人设备吊运人员。

    第十六条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七条 其他严重违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斗课菔姓こ躺踩卮笫鹿室寂卸ū曜迹?022版)》(建质规〔202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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